宋律师,通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后想变更事项的,可以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变更,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
申请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
股权变更是公司投资人发生变化这一涉及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通常来说股权变更要注意很多事项,到底有哪些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除非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股东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股权变更应注意的八大事项
公司在订立股权变更协议时,应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股权变更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小小的股权变更协议书可能存在巨大风险,如何识别这些风险,本文将介绍股权变更应注意的八大事项,以便防患于未然。
1、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股权变更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外企办理股权变更的7个注意事项
股权变更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除非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股东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变更转变为内资企业的,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由一个中方股东申请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
3、股权变更要遵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由中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股东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新的中方股东[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的净资产的50%。
5、股权变更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债权人继承股权的,应当要持有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债权人与原投资者签订的继承协议,或持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6、股权变更其法律依据是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演变来的。大家不妨多研究一下这两个条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有明确规定合并及分立的法定程序及要件,在审批时应注意要求提交合并或分立所需要的文件。
7、股权变更情形是: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包括不履行出资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这一种的股权变更难度比较大。